第五届“闪闪红星”全国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选拔活动
承办资质及管理办法
“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是一项全国性的青少年音乐、舞蹈展示盛会。本届活动于2010年3月在北京正式启动,各分选区于2010年4月启动,分选区的工作是基础,涉及到全国性活动的口碑和可持续发展性,必须确保整个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各分选区组委会是这个层次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对本选区的艺术新人和节目展评的质量和效果承担首要责任。为实现整个活动的全国一致性,应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形象、统一效果,因此特制定本规程和管理办法。
分选区组委会
“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分选区组委会是全国组委会的团体成员,必须维护全国组委会的整体利益,分选区组委会必须严格执行全国组委会的要求。为了本次展评活动的可持续发展,各分选区必须规范操作,杜绝短期行为,应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第一位。
一、分选区组委会以承办单位牵头组成。承办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事业、社团法人),正式被授权的单位举办此次活动在自身经营范围内,还应具有组织同类活动的经验以及必要的经济实力。
二、分选区组委会在活动组织期间,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安装有固定电话、传真机等现代办公设备,拥有电脑并和互联网联接、有E-mail邮箱。各分选区组委会必须有专职工作人员。人力资源的知识结构要合理,数量要足够,个人素质高,德才兼备,任人唯贤。
三、各分选区组委会主要负责人名单和评委会名单,需上报全国展评活动组委会备案。
四、履行完成与“超越梦想-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组委会签订分选区承办协议、取得分选区承办《授权书》等合法资格的程序以后,分选区组委会即应在规定时间开展工作,并报当地相关部门备案,以保证其合法性。
宣传推广工作
一、“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的服务对象是全国一些具有一定潜质的青少年音乐舞蹈艺术人才,因此活动涉及面必须具有广泛性。让更多热爱艺术的青少年走进北京,走进央视,在北京的舞台和央视的舞台上,展示新时期青少年艺术风采和精神风貌,是我们的追求,通过活动达到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感受艺术氛围,提高艺术水平是我们活动的目的。
二、各分选区组委会要整合当地媒体资源,投放一定宣传经费,力争本地的信息推广最大化,从而动员符合参选条件的人群积极参与,同时,提升社会公众对本次活动的关注度。这也是各分选区提高本次活动社会效益的客观需要。
三、为了实现活动的四个统一即(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步调、统一形象、统一效果),分选区必须保证所有媒体宣传与印刷宣传资料上及所有活动中统一标注“超越梦想-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的统一宣传品牌和LOGO;各类印刷品、宣传品必须按照全国组委会提供要求严格执行,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乙方必须自觉坚持遵守宣传纪律:凡是新闻稿、广告文案、电视宣传片、公告、通知等信息载体,在发布前一律先报送全国展评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并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提供的新闻通稿为准,鉴于过去其它类似活动的教训,这条纪律必须严格执行。
四、各分选区可自主聘请社会名人、演艺明星担任分选区形象大使。各分选区聘请的形象大使必须形象健康,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并能胜任分选区的各项宣传推广工作。各分选区聘请的形象大使名单,需上报全国组委会审批。五、全国组委会官方网站www.cysrc.cn,是本次活动的公众宣传平台,是全国组委会和各分选区组委会自身的媒体,也是本次活动全国一体化、网络化的一个体现。全国组委会将充分利用这个网站为各分选区做好服务工作,各分选区也要自觉运用网站来把自己的工作和全国赛事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群策群力,办好和利用好这个网站。
活动的组织工作
一、建议展评活动分阶段进行,这样可以使选手有更多的展示机会,同时增加赞助支持单位的宣传力度。各阶段均需精心组织,周到服务,计划周全,万无一失。二、按报名要求接受选手报名,凡符合报名要求的选手即可参加初评,这样可以更大限度的挖掘人才。
三、将参加全国总评选的选手人员名单要张榜和网上公布,以杜绝“暗箱操作”。四、注意收齐整理好选手参选登记档案及评委会评选的原始档案,建立资料库并以备有疑问的选手查验。
五、比赛组织过程要充分注意各环节中的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国务院505号令《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的精神,杜绝安全隐患,同时要注意公共卫生和防疫工作。
六、坚持服务第一的原则。
分选区评审团
一、各地组委会必须分别设立组委会和评委会两个办事机构,两套不同的人员班子,互不兼职。各地组委会成员,应由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在职在岗、身体健康的专业人士担当。严禁招聘身份不明的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充当。
二、地方评委,原则上由各地组委会自主邀请,并报全国组委会审核、批准、备案。各地推选的评委,必须是本专业的知名人士,多次在省级、国家级艺术评比中获奖,具有国家二级演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资质,其中国家一级演员、正高级资质至少2人以上;每个参评类别的评委不得少于3人。
展评活动“三公原则”与监督
一、在比赛的组织和评奖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这是一个关系到此次活动成败毁誉的原则,应该成为本次展评活动全过程铁的纪律
。二、“闪闪红星”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晚会节目选拔活动各阶段的比赛评审程序,都必须坚持面向选手公开,接受监督。
三、分选区各阶段的比赛入围选手名单、获奖选手名单,都要在赛场公布和网上公布。
四、赛前对评委名单实行保密,赛后应对分选区的各评委组组长和主要评委进行宣传介绍。
五、比赛评委会设立投诉热线电话,并将投诉热线电话的号码向选手公开,分选区组委会应指派一位副主任负责咨询答疑解释工作,使所反映的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和查处。
关于收费的相关规定
一、各分选区在取得全国组委会书面授权书的前提下,可享有承办分选区的冠名、赞助、广告征集等商业经营权,由此产生的经济效益,均由各分选区自行掌握使用,但必须按规定向国家缴纳税费和合理合法征集。
二、本届展评活动规定不收取选手的报名费。其适当收取的工本费标准,应严格执行国家物价局以及当地物价部门的明文规定,不得自行定价。全国组委会给予各地方赛区的工本费收取指导价为:初赛、复赛总费用不超过300元。可向选手提供各种必要的服务(包括有偿服务),但必须坚持选手自愿的原则,禁止乱收费和强迫收费,有偿服务项目应坚决禁止与参选评审工作挂钩。
三、坚决禁止各种形式的欺骗行为和变相欺骗行为。如出现屡禁不止的情况,除终止合作关系外,责任方还要承担公开赔礼道歉、退赔不法收入等民事责任,对于造成恶劣影响的人和事,全国组委会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选手进京参加全国总展评的要求
将各分选区选拔出来的选手和优秀节目送到北京参加全国展评是每个分选区组委会对全国组委会应尽的义务。在组织选手参加全国展评时要注意的以下原则:一、节目质量;
二、节目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三、不以无原则承诺代替耐心动员;
四、当地往返和到北京参加展评期间的管理服务缜密周到。
五、安全和高效的原则。
第五届“闪闪红星”全国青少年艺术精英电视选拔活动
组 委 会
2010年3月5日